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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1. 答辩材料报学院的截至日期为2007年3月19日。
  2. 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答辩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学院财务认定的缴费证明(请使用统一的《缴费证明》格式,点击这里下载 《缴费证明》 )。
  3. 请研究生本人根据论文完成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毕业及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认定的毕业和答辩时间原则上不予更改。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答辩和毕业的具体处理办法:
  (1)研究生院停止办理延期毕业手续之前提出申请,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毕业
手续;
  (2)研究生院停止办理延期毕业手续之后,答辩材料上报院学位分委员会之前提出申请,按论文答辩未通过处理;
  (3)答辩材料已上报院学位分委员会,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之前提出申请,按学位分委
员会审议未通过处理;
  (4)学院分委员会通过审议论文后,一律不办理延期手续;
  (5)依照上述(2)、(3) 两项办理延期后,必须重新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参加答辩,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006.12.7